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中虑书院

在搜索引擎上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A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在第41类注册了权利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教育、教学、培训等。A公司还主办网站www.dadaabc.com(备案号沪|某某备13022319号-1)。B公司系网站www.szsgzsh.com的主办者。
2020年7月,在网站www.sogou.com中搜索“哒哒英语”,反馈页面中第一条结果为“上海哒哒英语_1对1外教趣味课堂_孩子在家更爱学”,上述标题下方注明网址“www.szsgzsh.com”并附有“广告”标签。打开上述链接,进入网站www.szsgzsh.com,网页靠近地址栏处注明B公司名称,网页正中载明的信息也是B公司的宣传标语。
2020年11月,A公司委托律师致函搜狗公司,称A公司系国内知名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哒哒英语”的运营方及品牌权利人,于2020年7月发现该司运营的搜索引擎www.sogou.com中搜索“哒哒英语”,搜索结果第一条链接为“上海哒哒英语1对1外教趣味课堂”,实为B公司的宣传广告网站页面。B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搜狗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该函中要求搜狗公司及时披露搜索链接的购买方或发布方信息,链接持续时间和具体点击量等信息。该件于翌日被签收。后,A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B公司诉至法院,同时将搜狗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A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A公司系权利商标专用权人,其享有的商标权利受法律保护。B公司在搜狗网站中将“上海哒哒英语”设置为关键词,当公众在搜狗网站上搜索“哒哒英语”时,“上海哒哒英语”即会出现在搜索结果标题中,突出醒目,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系商标使用。关于搜狗公司主张点击对应链接后跳转的网页上并无A公司标识,用户不会混淆服务提供者,故上述使用并非商标使用。法院认为,首先,A公司并未主张跳转后的网页上存在侵权行为,故本案中判断是否商标使用的对象应为搜索结果页面,而非跳转后的页面;其次,相关公众是否因跳转后的页面上清晰标注B公司标识与信息而不会混淆、误认服务提供者,系侵权判断要件,而非商标使用判断依据。因此,B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上海哒哒英语”以识别服务来源,构成商标使用。B公司设置关键词广告链接至其网站,该网站主要经营英语培训类课程,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教学、培训属相同服务。B公司设置的关键词“上海哒哒英语”的主要识别部分即为权利商标,两者字形、读音相近,易使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故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享有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主张损失的合理部分。

 

 

 

律师建议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遇到问题上网搜索已然是大多数人的习惯。在搜索结果页面靠前位置为客户提供广告是搜索引擎的重要业务类型,因此搜索引擎极易成为商标侵权者的帮助者,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权利,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另外,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在处理本案类似侵权情况时,作为被侵权者应当注意前期证据的保留,采取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而因为公证费为类似案件的维权所需,在金额合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会要求侵权方予以赔偿。



首席律师更多>>
联系我们
025-51895667
zl1865@126.com
025-51809567-8005
Copyright@2021 ClarIDy Solutions (Nan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40466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