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以爱的名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姑苏法院对近年来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施暴方的丈夫、父母、子女常会以爱为借口为自己辩护。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法官梳理了三类典型案例希望给女性同胞们遭遇家暴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丈夫疑心重 以爱的名义殴打妻子终离婚
丈夫脾气暴躁偏执 暴力的爱终结婚姻
阿玲今年35岁,30岁那年她遇到了丈夫小杰,小杰比她小5岁,是阿玲的同事,小杰对阿玲一见钟情,很快小杰便陷入了对阿玲的爱恋和疯狂追求之中,但在阿玲心里小杰是本地人并且还这么年轻,他对于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的阿玲来说始终都像是一个弟弟,虽然小杰几次表白,可是阿玲都拒绝了,但小杰始终不依不饶,非让阿玲答应和他交往,不答应就缠着阿玲弄得阿玲啥也干不了,还说要去阿玲单位闹,虽然阿玲强烈地感受到了小杰性格上的偏执和任性,但禁不住软磨硬泡,在和小杰交往了几个月后阿玲最终答应了小杰的求婚。虽然婚前阿玲就察觉出了小杰性格中的专横与偏执,但令阿玲万万没想到的是,小杰婚后像变了一个人般让阿玲感到恐惧,小杰动不动就为一点儿小事对阿玲实施暴力,殴打、辱骂甚至软禁阿玲在家中,即使在路上、车站也不例外,在家中打骂阿玲更是更是家常便饭,阿玲几次为此离家出走都被小杰劝了回来,口口声声说因为太爱阿玲才会这样做,并且发誓不会再犯,可是小杰从没有兑现过自己的诺言。忍无可忍的阿玲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法院最终判决准许阿玲和小杰离婚。
逆子残忍打骂母亲 导致母亲多次受伤
席某刚过30岁,初中文化的他整日游手好闲,干过的工作没有一份是做得长久的,时间久了,席某不光不工作,在家也什么事都不干,还时常问老母亲要钱花,老母亲稍有怨言便对老母亲骂骂咧咧,甚至是动手。在4年的时间里,席某先后因琐事殴打老母亲,导致其右股骨骨折、左股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双前臂大片状皮下淤血,席某甚至还用塑料护套电线将其母双手绑在椅子上,直到家中有人来访老母亲才获救。
席某的行为目无法制,无视社会公德,不光对其母亲身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还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许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时都会因为施暴者是自己的丈夫或是亲人而选择一再的隐忍,为的是不让自己的亲人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施暴者也常会以爱为借口对女性进行多次伤害,这给女性受害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极大的危害。法官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鉴定,请医院出具相关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或者在向公安机关请求时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形成有力证据。一定要敢于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江苏法院网